中药炮制的分类

分类,作为一种方法一定要反映学科专业内在的联系。中药炮制的分类,应反映中药炮制专业技术内在的有机联系,既要体现对传统炮制方法的继承性,又要有利于用现代科学方法进行研究。因此,要求分类必须能够体现炮制内容的系统性、完整性、科学性,便于学习、掌握中药炮制的内容,有助于教学和指导生产。

我国药学史上第一位总结炮制方法的医药家陶弘景,在《本草经集注?序》“合药分剂料理法则”中,把炮制方法与药用部位结合起来进行记述。如:“凡汤中用完物皆擘破,干枣、栀子、瓜蒌之类是也;用细核物亦打破,山茱萸、五味子、蕤核、决明之类是也。”说明凡是果实种子类中药要打碎用;“凡用桂、厚朴、杜仲、秦皮、木兰辈,皆去削上虚软甲错处取里有味者秤之。”是指药材要除去木栓层后入药用。但这种分类方法是很粗略的,只能说是炮制分类的开端。

一、雷公炮炙十七法

明代缪希雍在《炮炙大法》卷首把当时的炮制方法进行了归纳,载述了“按雷公炮炙法有十七:曰炮、曰爁、曰煿、曰炙、曰煨、曰炒、曰煅、曰炼、曰制、曰度、曰飞、曰伏、曰镑、曰摋、曰**、曰曝、曰露是也,用者宜如法,各尽其宜。”这就是后世所说的“雷公炮炙十七法”,兹分述于后。

1.炮 即将药物埋于灰火中,“炮”到焦黑。《五十二病方》的炮鸡是将鸡裹草涂泥后将鸡烧熟,是“裹物烧”,直至炮生为熟。现代的“炮”即用炒法,将药物炒至微黑,如炮姜,或以高温砂炒至发“炮”,去砂取药,如炮甲珠等。

2.爁 《淮南子?览冥训》:“火爁焱而不灭。”《集韵》:“火焚也。”是对药物进行焚烧、烘烤之意。如《局方》:“骨碎补,爁去毛。”

3.煿 《玉篇》:爆,落也,灼也,热也。《说文》:灼也,暴声。《广韵》:迫于火也。徐铉曰:火裂也。是以火烧物,使之干燥爆裂。

4.炙 本法有几种释义。《五十二病方》之“炙蚕卵”及“炙梓叶”,是将药物置于近火处烤黄。张仲景用的炙阿胶同于“炒”、“羊脂炙”等系指涂辅料后再炒。《局方》的“炙”与“炒”区别不明显,如该书中“炒香”与“炙香”即无区别。现已基本统一,“炙”即药物加液体辅料后,用文火炒干,或边炒边加液体辅料,继续以文火炒干。

5. 煨 陶弘景谓煨为“糖灰炮”,即将药物埋在尚有余烬的灰火中缓慢令熟的意思。现在已广泛采用面裹煨、湿纸裹煨等,是在原法基础上的发展。

6. 炒 汉代以前“炒”法少见,多为“熬”法,只是使用的工具有所不同,但均是置药于火上,使至达到所需的程度。雷斅时代已有麸皮炒、米炒、酥炒、酒炒等加辅料炒法,宋代《局方》中记述的炒法更多,现在炒法已成为炮制操作中的一项主要方法。

7. 煅 将药物在火上煅烧的方法。多应用于矿物药与贝壳类药物的炮制,如云母、矾石的“烧”,张仲景的“炼”钟乳石,实际上都是煅。有些药物的煅常与淬相结合,以利于溶解和粉碎。

8. 炼 将药物长时间的用火烧制,其含义比较广泛,如炼丹、炼蜜等。

9. 制 为制其药物的偏性,使之就犯的泛称。通过制,能改变某些固有的性能。

汉代即已应用姜制厚朴、蜜制乌头、酒制大黄、酥制皂荚等,可见制的方法较多,并随辅料、用量、温度、操作方法等不同而变化,常对不同药物作不同的处理。

10.度 指度量物体大、小、长、短。《五十二病方》中某些药物是以长度来计量的。如黄芩长三寸。杞本(地骨皮)长尺,大如指。随着历史的发展,后来逐步改用重量来计量。

11.飞 指“研飞”或“水飞”,部分药物为了达到极细的目的,常将其研为细末,置水中研磨,漂取其浮于水面的极细粉末备用。如水飞朱砂、水飞炉甘石等。而“飞丹炼石”的“飞”,则是指炼丹过程中的升化过程。

12.伏 一般指的是“伏火”,即药物按一定程序于火中处理,经过一定的时间,在相应温度下达到一定的要求。药物不同,伏火的要求不同,如伏龙肝,系指灶下黄土经长时间持续加热而成,其中氧化舞较多,呈弱碱性,已非一般黄土。

13.镑 是利用一种多刃的刀具,将坚韧的药物刮削成极薄的片,以利调剂和制剂,如镑檀香、羚羊角等,现代多用其他工具代替。

14.摋 打击之意,使药物破碎。

15.晒 即晒。如白居易诗中有:“其西晒药台”的记载。

16.曝 是制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。

17.露 制药物不加遮盖地日夜间暴露之,即所谓“日晒夜露”。如露乌贼骨。

上述十七法因历史的变迁,其内涵现已难以准确表达,但却可窥见明代以前中药炮制的大概。由于医药的发展,炮制方法不断扩大,炮制方法远远超出了十七法的范围,但多年来都有一定的影响,尤其对学习中药炮制和查阅古代文献有一定的帮助。

二、三类和五类分类法

三类分类法是明代陈嘉谟提出的,他在《本草蒙筌》中说:“……火制四:有煅、有炮、有炙、有炒之不同;水制三:或渍、或泡、或洗之弗等;水火共制造者:若蒸、若煮而有二焉,余外制虽多端,总不离此二者。”即以火制、水制、水火共制三类炮制方法为纲,统领各种中药的炮制,能反映出炮制的特色。

近代依据中药炮制的工艺分为净制、切制、炮炙三大类,《中国药典》一部附录收载“药材炮制通则”就是采用这种分类方法。其中净制包括挑拣、筛选、淘洗、除去非药用部分等;切制包括浸泡、润、漂、切片、粉碎等;炮炙包括炒,炙,煅,蒸,煮,制霜,发芽,发酵等。这种炮制分类法对条文式的法规,通则是适用的,但由于炮炙部分包含范围太广,内容太多,显得前后不相称。

由于火制、水制、水火共制尚不能包括中药炮制的全部内容,后来总结归纳了无类分类法。无类分类法包括:修制、水制、火制、水火共制、其他制法,这样就基本概括了所有的炮制方法,不但能比较系统地反映药物加工炮制工艺,而且能够有效的指导生产实际。

三、工艺与辅料相结合的分类法

工艺与辅料相结合的分类方法是在三类、五类分类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。他继承了净制、切制和其他制法的基本内容,由于炮炙项目的内容太庞杂,有必要进一步分门别类。其一法是突出辅料对药物所起的作用,以辅料为纲,以工艺为目的分类法,如分为酒制法、醋制法、蜜制法、盐制法、姜制法、药汁制法等。在酒制法中再分为酒炙、酒蒸、酒煮、酒炖等,此种分类法在工艺操作上会有一定的重复。其二法是突出炮制工艺的作用,以工艺为纲,以辅料为目的的分类法,如分为炒、炙、煅、蒸、煮、燀等。在炙法中再分为酒炙法、醋炙法、姜炙法、蜜炙法等。这种分类方法能较好地体现中药炮制工艺的系统性,条理性,它吸收了工艺法的长处,采纳了辅料分类的优点,既能体现整个炮制工艺程序,又便于叙述辅料对药物所起的作用,是中药炮制中共性和个性的融合,便于掌握,一般多为教材所采用。

四、以药用部位的来源分类法

中药炮制专著《雷公炮制论》,全书将炮制方法散列于各药之后,无规律可循。至宋代《局方》,把炮制依据药物来源属性的金、石、草、水、火、果等分类,但仍局限于本草学的范畴。

现今,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及各省市制订的炮制规范,大多以药用部位的来源进行分类,即:根及根茎类,果实、种子类,全草类,叶类,花类,皮类,藤木类,动物类,矿物类等,在各种药物项下再分述各种炮制方法。此种分类方法的优点便于具体药物的查阅,但体现不出炮制工艺的系统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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